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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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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新聞 > 台灣新聞 陽光法待罰案 監委出手國庫可進帳逾兩億 【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電)監察委員出缺三年多,第四屆監察院正副院長與二十七名監委被提名人名單公佈後,監院即將動起來。監委一上任除了面對積案沉重的調查案與人民陳情案外,光是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政治獻金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違法處罰案件,國庫可能有兩億元以上的進帳。 待第四屆監察委員就任,光是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的違法處罰,國庫就會有至少上億元的進帳。 在財產申報部份,故意申報不實與逾期申報的件數約二百一十件,待廉政委員會運作後,監委就可依個案情節輕重,依法處以六至三十萬元的罰鍰,這個部分裁罰的總金額約四千萬元。 2004年三月底公佈施行的政治獻金法,違反規定的件數更多。監察院內部統計,有七十四件逾期未交政治獻金專戶的會計報告書,「違法」待監委處理的個案有近六百件。監院官員說,由於政治獻金法中裁罰相關規定嚴格,光是逾期未申報的部分,裁罰總額就可達一千六百萬,至於違法的六百件個案,初步統計裁罰總額可破億。 另外,收受政治獻金者發現違法獻金「自行繳庫」的部分,自2004年迄今,監察院已收受四千二百萬元。 監察院審核的政治獻金專戶對象涵蓋正副總統、立法委員、北高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鄉鎮市議員、村里長等各級選舉的擬參選人,從2004年四月二日至2008年五月三十一日,政治獻金專戶總數約三千七百戶。 監察院官員說,由於外界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很瞭解,第四屆監委出缺三年多來,已累積四十件檢舉個案待處罰,還有五件政務官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情事,待第四屆新任監委調查。 他表示,這些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裁罰金額很驚人,像是政務官的二等親以內親屬承包工程或參與投標,不僅違法公務員本身可處一百萬罰鍰,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還得被罰交易金額的一至三倍,一件承包工程或採購項目少說也有幾百萬,一罰起來國庫就可進帳上千萬,甚至上億。 官員認為,當新監委上任陸續把過去陽光法中的待處罰積案予以處理,外界應會對這些法案的內涵更加了解,也會對政治人物與公職人員產生警惕的作用。 6/21/2008 3:59:42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21/n2163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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