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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州州長到滑冰館倒塌現場瞭解傷亡人數(Getty Images)
王維洛:從滑冰館倒塌看德國對「豆腐渣」工程的處理
原標「王維洛:從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看德國對於「豆腐渣」工程的處理」

作者﹕王維洛


【大紀元6月17日訊】2008年1月28日德國特勞斯坦州法院開庭審理2006年1月2日滑冰館屋頂倒塌造成15人死亡的案件。四位建築師、工程師和政府官員被過失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被起訴。也許德國對於「豆腐渣」工程的處理,對於中國四川汶川地震中諸多教學樓倒塌、數千名學生死亡事件的處理有「他山之石」的意義。

2008年5月12日中國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諸多教學樓在瞬間倒塌,數千名學生葬身於學校建築的水泥板和瓦礫之下,遇難學生的家長要為死去的孩子討個說法。也許德國處理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的程序,對中國有「他山之石」的意義。筆者將所瞭解的情況告訴國人,並將此文獻給那些在地震中喪失生命、現在天國看著我們的學生,獻給學生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和熱愛他們的人。

1、首先必須搞清是天災還是人禍

2006年1月2日,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巴特賴興哈爾市的一座建於1972年的滑冰館屋頂倒塌,造成15人死亡,其中12位是12歲至15歲的青少年,3位成年人(滑冰青少年的母親),另外34人受傷,其中6人受重傷。看起來,造成15人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幾天的暴風雪之後,滑冰館屋頂無法支撐厚厚積雪的重量,因而發生坍塌。事故發生之後,引起德國社會強烈震動。電視台、電台都在第一時間報導了這條消息,報紙、雜誌也在頭版頭條予以報導。

那麼積雪造成滑冰館屋頂倒塌而導致15個人死亡,到底是天災?還是人禍?

事故一發生,德國人一致認為這起人員死亡事故是人禍,而不是天災,媒體也認為巴德蘭希哈拉市政府必須對此負責(在德國,大多數滑冰館屬於市政府的財產)。過去德國人都以自己產品,特別是對房屋質量好、結實而感到自豪。沒有想到在德國,在政府管理的公共建築中也出現了「豆腐渣」工程。

雖然是滑冰館屋頂是因為積雪過重而倒塌,但是滑冰館屋頂必須能夠承受雪災所造成的積雪重量,這是最起碼的要求。為什麼在同樣的大雪面前,這個城市的其他建築的屋頂不倒塌,偏偏滑冰館的屋頂倒塌,造成15人死亡?為什麼在同樣的大雪面前,其他城市的滑冰館的屋頂不倒塌,偏偏巴德蘭希哈拉市的滑冰館的屋頂倒塌?如果承認滑冰館屋頂倒塌是天災,那麼就不能要求任何人(包括任何法人、任何公眾機構)為滑冰館屋頂倒塌而造成的人員死傷承擔責任。

2008年5月12日中國四川汶川發生8.0級大地震,這是自然災害。但是教學樓倒塌,壓死數千名學生,這是人禍!正像許多遇難學生的家長指出的,為什麼在同樣遭受8.0級大地震的環境下,周圍的建築不倒塌,偏偏學校建築倒塌了?為什麼在同樣遭受8.0級大地震的環境下,那個學校的建築不倒塌,偏偏這個學校的建築倒塌了?

2、其次搞清誰是被告?以什麼罪起訴被告?

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發生之後,法醫對15具屍體都做了驗屍檢查,證明這15人都是被倒塌的屋頂所壓死,而不是被暴風雪所凍死。之後,德國國家檢察官委託專家對於事故原因做出鑑定,書寫了事故原因的鑑定報告。專家認為,滑冰館屋頂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屋頂使用了錯誤的隔熱材料;第二,屋頂使用的木質大梁的長度超過規範的標準。在專家事故原因鑑定報告的基礎上,德國國家檢察官對八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其中四位是巴特賴興哈爾市的官員,兩位建築師,兩位建築工程師。

在調查基礎上,國家檢察官以15次過失殺人罪和6次過失傷害罪向特勞斯坦州法院提出訴訟。

2008年1月28日特勞斯坦州法院開始審理這項訴訟。此次審理涉及的被告一共是四個人:一位是負責滑冰館建造的建築師事物所的建築師,一位負責滑冰館結構計算和屋頂建設的建築機構工程師,一位負責審查和驗收的巴特賴興哈爾市政府的建築主管,一位在2003年曾對滑冰館作評估(包括屋頂安全)的專家(建築師)。其他一人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一人在開庭之前死亡,免於起訴;兩人因為健康問題而暫時沒有被起訴。

這個案件目前還在審理當中。也許法院還需要委託在法院宣誓過的中立專家進行獨立調查,以幫助法院做出最後的判決。這裡要指出的是,特勞斯坦州法院受理的國家檢察官的起訴,是刑事案件,不涉及巴特賴興哈爾市政府對於巴特賴興哈爾市的賠償。

如果死難者家屬對於巴特賴興哈爾市的賠償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出控訴,這是民事案件。

汶川大地震中諸多教學樓在瞬間倒塌,數千名學生喪命,更多的學生受傷,這不是一般的腐敗受賄罪,一般的工程質量問題,而是過失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被告是豆腐渣工程的建造商,豆腐渣工程的建築師,審查批准豆腐渣工程的官員,驗收豆腐渣工程的官員……具體地說,建築師,建造商,政府的建築審批部門、監管部門、政府的教育部門以及政府的主要領導人,都是被告。

3、誰對「豆腐渣」工程事故的原因做鑑定?

德國國家檢察官委託專家對於事故原因做出鑑定,這是控方聘請的專家所做的鑑定。如果被告不同意控方的專家鑑定,可以自己聘請專家做技術鑑定,也可以提請法院委託在法院宣過誓的專家重新做出獨立的鑑定。如果法院認可控方或者被告方的專家鑑定,就可以在控方或者被告方的專家鑑定的基礎上做出判決。在更多情況下,法院會邀請在法院宣過誓的專家做出獨立的鑑定,並且將在這個專家鑑定上做出判決。

中國四川教育廳委託專家對倒塌校舍做了初步調查和評估調查,得到如下調查結果:

一、這次地震首先是超過了預計強度,校舍抗震難以抵禦如此強烈的地震。
二、災情發生在上課期間,集體傷亡人數比較多。
三、學生上課時集中在教室,樓面負荷大,疏散時又集中在樓梯間,這些走廊、樓梯相對來說是建築比較薄弱的,所以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四、根據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的材料,四川省倒塌的相當多的校舍建築時間比較長,校舍陳舊落後,這也是導致部份校舍垮塌的重要原因。
五、學校的建築在抗震方面本身就存在著設計方面的先天性缺陷。

首先要指出的是,四川教育廳所處的地位是被告的地位,其委託專家所做的調查結論,不是獨立和中立的專家結論,而是被告方的、為被告開脫或者推卸罪責的專家結論。同樣,四川建設廳所處的地位也是被告的地位,建設廳的專家所做的調查結論,也不可能是獨立和中立的專家結論。

在中國現行的制度下,法院也不是獨立的,法院是受政法委員會的領導。所以調查中國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教學樓倒塌事故的獨立和中立的專家調查只有一個可能,就是邀請國際專家調查,做出事故原因的鑑定。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獨立和中立的專家調查和鑑定。

在汶川大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父母應該向外國政府呼籲,向汶川大地震提供人道方面的援助,特別是提供調查學校樓倒塌事故原因的專家;同時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讓中國政府允許外國專家進入災區調查。
其實讓獨立和中立的國際專家介入調查和鑑定,對中國政府也有好處,因為中國政府認為它在學校樓倒塌事故中沒有過失。但是這句話由政府自己說,或者讓政府調選的專家來說,總是難以讓民眾、特別是遇難學生的家長信服。如果讓獨立和中立的國際專家來說,這句話就有份量了。如果中國政府沒有膽量讓國際專家介入調查和鑑定,那就是做賊心虛了。

4、巴特賴興哈爾市市長的政治命運

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發生之後,民眾認為巴特賴興哈爾市政府和巴特賴興哈爾市長海特梅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德國媒體也紛紛發表文章責問市長(批評政治家是西方媒體經常做的事情)。市長海特梅耶面對民眾的指責,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是他也不敢說這是天災不是人禍。他引用2003年的一個專家對滑冰館的評估報告,說滑冰館屋頂不存在隱患,用以推卸責任。市長的解答,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雖然國家檢察官認為海特梅耶的罪行證據不足,無法向法院起訴。但是巴特賴興哈爾市的市民用選票給出了回答。在2006年3月12日的地方政府選舉中,海特梅耶所在的政黨失去大多數選民的支持,海特梅耶也失去了這個市長的位置。

中國的市長不用擔心被民眾選掉的問題。綿竹市委書記在回答家長責問時說:我承諾在一個月之內給大家一個結果。如果學校被鑑定為工程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該追究的一定追究,並對家屬作相應的補、賠償。

其實綿竹市委書記缺乏一點法律常識,市政府在整個法律程序中是處在被告的位置上,包括綿竹市委書記本人在內。被告答應在一個月之內給原告一個結果,這個結果能讓原告滿意嗎?綿竹市委書記準備如何嚴肅處理綿竹市委和市政府?此外,現在四川教育廳的初步調查和評估調查結果出來了,綿竹市政府還能出台一個其他的結果嗎?在中國,市委書記不是市民選出來的,而是上級組織挑選出來的。他的所做所為,只是對上級組織負責,而不是對市民負責,市民也無法通過選票罷免他們不滿意的官員。

如果原告將希望寄託於被告,那麼打這個官司還有什麼意義?

5、專家的責任

德國國家檢察官委託專家對於事故原因所做的鑑定,是檢察官起訴的依據。特勞斯坦州法院委託專家所做的對於事故原因所做的報告,將是法院判決的依據。被告委託專家所做的鑑定將是為被告辯護的證據。每一個專家對所寫報告承擔全部責任。以法院委託專家所做的報告為例,這個報告要經都起法官、起訴的國家檢察官和為起訴方工作的專家們以及被告的律師團和為被告方工作的專家們檢查和質問。另外,這個報告還要經得起上級法院所聘請的專家的檢驗,因為原告和被告不同意法院的判決,還有兩次上訴的機會,上級法院會另請專家做出鑑定。如果專家的報告出現嚴重錯誤,專家本人也可能被告上法院。

在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中,被告中的一位就是在2003年對滑冰館做出評估的專家,他當時寫道,滑冰館屋頂是安全的,所以市長就把責任全部推到這位寫評估報告的專家身上,正因為專家說滑冰館屋頂是安全的,所以市政府沒有採取什麼措施等等。這個錯誤的報告,使得巴特賴興哈爾市的市長沒有受到起訴。但是報告中的錯誤結論,把專家本人送上了被告席上。

筆者覺得在德國做工程師和在中國做工程師的最大區別就是,工程師所承擔責任的大小。在德國,工程師犯了錯誤,必須承擔全部後果的責任。而在中國,工程師的任務主要是為領導服務,維護領導,只要領導滿意,即使犯了錯誤,也不必承擔責任。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中國著名的黃河三門峽工程失敗,有哪一位工程師為此承擔了責任?1998年長江洪水期間,九江大堤倒塌,朱容基罵這是「豆腐渣」工程,又有哪一位工程師為這「豆腐渣」工程承擔了責任?

6、四川教育廳調查結果的評價

第一:調查和評估所花費的時間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發生大地震,四川教育廳初步調查結果應該在5月26日之前已經完成,因為教育部在5月26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已經引用了四川教育廳初步調查結果中的部份內容,這時距離大地震發生的日期為兩個星期。據報導,在四川省汶川大地震中倒塌的校舍達七千間。四川教育廳委託的專家能夠在兩個星期內(實際連兩個星期時間也不到)完成對七千間校舍倒塌的初步調查和評估結果,這些專家的調查和評估速度真是快,可以說,創造了一個世界新記錄。

第二:專家的姓名
既然四川教育廳公佈了專家初步調查和評估的結果,就應該公佈參加調查和專家的姓名。哪位專家參加了哪座學校校舍倒塌事故的調查,得出什麼結果,都應該公佈。因為每一位專家必須對他的報告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調查的記錄和照片以及化驗結果
四川教育廳不能只公佈專家的初步調查和評估的結果,還必須公佈所有的實地調查的原始記錄,公佈所有實驗室的檢查、化驗結果。

第四: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一:倒塌的校舍是否達到抗震設計烈度VII度的要求?
受災地區的抗震設計烈度為VII度,但這不構成七千餘間校舍在5月12日地震發生時立即倒塌的原因。首先,根據中國的規定,在抗震設計烈度超過VI度的地區,建築必須有抗震設計。而抗震設計的基本原則是,在發生強烈地震時,如果地震烈度超過抗震設計烈度,建築物可能被損壞,可能今後不可以再被利用,可能震後要拆除,但是建築物不可以發生整體倒塌,這是起碼的要求。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是,倒塌的校舍是否有抗震設計?採取何種抗震結構?倒塌的校舍是否達到抗震設計烈度VII度的要求?周圍的建築也是按照同一抗震設計烈度標準建設的,為什麼這些建築沒有倒塌?可見,只要校舍達到VII度抗震設計烈度,就不應該發生建築物整體倒塌的。同樣,紫坪埔大壩的抗震設計烈度也只要VII度,紫坪埔大壩出現了幾條裂縫,但是沒有整體倒塌。這也說明,建築物的抗震設計烈度低於實際地震烈度,不是七千餘間校舍在地震發生時瞬間倒塌的原因。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二:既然建築物不應該發生整體倒塌,那麼地震發生時間和學生傷亡是否有關係?只要學校建築物不發生整體倒塌,即使在上課時間發生地震,也不會發生學生死亡的事故。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三:學校建築樓面負荷大,這在建築規範中已經考慮到了。同樣建築規範對於學校建築的走廊、樓梯都有特別具體的要求,考慮到在不利情況下的負載。專家所說的走廊、樓梯結果薄弱,樓面負荷能量不足,這只能說明倒塌的學校建築不符合建築規範的要求,這是建築的質量問題,對嗎?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四:請公佈每一坐倒塌校舍的建造年代。在調查報告中不應該使用「校舍建築時間比較長」這樣模糊的描述。其實,校舍建築使用年限可以達到6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到60年,這些校舍總不會是在國民政府領導時建造的吧?比如在地震中倒塌的北川中學的一座教學樓是2000年開始使用的,應該說還是新建築。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五:哪座學校建築在抗震設計方面存在什麼缺陷?這些缺陷在地震發生時的後果是什麼?誰應該對哪座學校建築在抗震方面存在的缺陷負責?

任何一座建築物的缺陷都是後天的缺陷,是人為的缺陷,而不可能是先天的缺陷。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六:誰是倒塌學校建築的建築設計師?在建築設計中,特別是在抗震設計方面是否出現差錯?建築師的設計是否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查?建築師的設計是否建設過程中得到實現?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七:具體是誰審查和批准了倒塌學校建築的設計?在審查程序中是否出現差錯?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八:具體是誰承建了倒塌的學校建築?學校建築是否符合原來設計?使用的建築材料是否合格?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出現質量問題?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九:如果使用的建築材料不合格,誰是建築材料提供者?是否有以次充好的問題?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誰是學校建造時的監理?誰是學校建築質量檢查上籤字?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一:具體是誰驗收了倒塌學校的建築?誰簽的字?驗收過程中是否已經發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二:學校建築在使用過程中是否發現質量問題?有否向主管部門匯報?主管部門是否提出處理意見?採取處理措施?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三:具體每座倒塌的學校建築的計劃投資額是多少?倒塌的學校建築的帳面上實際建設費用是多少?按照專家的估算,如此質量的學校建築的真實建設費用應該是多少?如果這三個數據存在差別,必須解釋差別的來源和資金的去向。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四:學校領導是否定期組織減災演習?學校領導在地震之前是否已經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可能發生地震的通知?是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專家必須回答的問題之十五:此次地震地區屬於龍門山斷裂帶,歷史上曾經發生6.5級地震,周圍地區曾經發生7級以上的地震。特別是在唐山大地震的當年,這一地區的附近地區7級以上的地震。唐山大地震之後,中國在全國範圍內修訂地區抗震設計烈度表。

其實,地震工程師已經知道,這個地區發生地震時,地震烈度可能超過IX度,為什麼這個地區的抗震設計烈度反而只被定為VII度?

7、結束語

德國對滑冰館屋頂倒塌事件的處理,可以看到以下幾點:

第一、民眾不能容忍在一個和諧社會中存在「豆腐渣」工程,因為「豆腐渣」工程威脅每個公民和家庭的安全;

第二、滑冰館屋頂倒塌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第三、滑冰館屋頂倒塌造成人員死傷,這不是一般的腐敗受賄罪,一般的工程質量問題,而是過失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

第四、必須依據法律嚴懲和「豆腐渣」工程有關的人員;

第五、只有獨立的專家,才能提供關於事故原因的公正和正確的調查報告。

筆者呼籲,應該讓獨立和中立的國際專家介入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教學樓倒塌、學生死傷事故的調查。這對死去的學生是一個最好的交代。如果中國政府沒有膽量讓國際專家介入調查和鑑定,那就是做賊心虛了。

轉自《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6/17/2008 8:17:46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17/n2157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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