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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誤區澄清】嫁娶美國公民未必穩獲綠卡
為長遠計 申請移民時勿弄虛作假

【大紀元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章子編譯報導)許多人以為,嫁娶美國公民必穩獲綠卡。10日波士頓環球報刊登的一篇題為文章,卻指出這其實是一個誤區,不一定都是這樣。

該報導指出,住在波士頓南區昆西市的居民(Nancy Hanna)在公民入籍宣誓後,馬上給自己的國會議員大電話,說她想讓自己的先生回到身邊。

漢納以為,自己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同是埃及裔的先生就可以名正言順來美與她團聚。但現在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多,她仍獨自一人在美國撫養孩子。漢納正在親身體驗越來越多公民及他們的配偶遇到的沉痛教訓:即使入了籍,婚姻也並非是讓配偶獲得合法居留權的保證。

傳統上,與美國公民結婚是移民獲得合法身份的快捷方式,但現在情況並非如此,即使那些已有孩子的合法夫婦,即使他們有房屋貸款及合法結婚的充分證據,也不例外。

美國移民局發言人索西亞指出,人們以為,一旦他們與美國公民結婚,他們就獲得合法身份,但「事實並非如此,而且從來都不是這樣」。

長期以來,聯邦政府一直嚴厲審查涉及移民的婚姻,防止有人通過假結婚騙取身份。移民官在面談時,常常要求申請人說出他們的婚姻介紹人、或者參加婚禮的賓客的姓名,但移民律師指出,聯邦法律現在對真正結婚的夫婦也日益嚴厲,對那些配偶曾違反移民法,如非法入境的人更不在話下。

聯邦法規定,凡曾違反移民法的人,在他們的配偶為他們提出居留申請時,均要返回母國。以往,一些短期法律曾取消這一規定,但現時的法律卻可以令夫婦分居長達10年。

最初在 1996年通過的法律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的人要在幾年後才可以再進入美國。一般而言,如果在美非法居留6個月或以上,他們要離開美國3年,如果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可能要離境長達10年。

上述限制對於新婚的移民和他們的公民配偶來說,無疑是一大打擊,因為他們原本以為,他們的身份問題可以隨著結婚迎刃而解。

以漢納為例,她與在埃及的丈夫艾克拉姆天各一方已近4年。艾克拉姆01年曾申請政治庇護,但在04年被拒,法官允許他自願離境。漢納為他申請移民時也不獲准,原因是21年前,艾克拉姆曾通過一個機構以農場工人身份申請短期居留,但聯邦政府稱那是個詐騙計劃。

艾克拉姆的律師稱,其當事人在該宗案件中沒有被控。去年,他再次以妻子獨自一人養家活口非常艱難嚐試申請,但移民局不認同他的說法。現在漢納再次懷孕,她別無他法,只好依賴政府的醫療保險,在絕望中等待。(http://www.dajiyuan.com)

6/16/2008 1:48:25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16/n2155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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