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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華裔看CNN所面臨的 「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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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說道美國的法律訴訟,很多中國人似乎有一種天然傾向,想在美國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幾十美元就可以輕易搞定的。

前幾天看到一個在美國堪薩斯州居住的中國學生,在網上公開呼籲5000個中國人,每個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這個天真的中國年輕人的想法,如果每個人花50美元的話,那麼5000個官司,即便中國人贏的機會很小,但如此龐大,猶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訴訟的「人民戰爭」,可能僅僅律師費一項, 就足夠讓CNN吃不了兜著走,不死,也得脫一層皮。

但實際上,這樣的想法,除了能夠證明出這等下策的人,是何其陰毒和奸詐之外,反而暴露出在知識和經驗方面,這些中國的憤青,對美國司法體系和運作方式的淺薄無知,是何等的驚人。

美國的司法審判類別:分為「刑事訴訟」(Criminal)和「民事訴訟」(Civil)兩大類。前者的起訴人,一定是由國家的公訴人,也就是檢察官擔任。而後者則相反,起訴者不是個人,便是私人團體,國家權力機構不能涉入。雖然美國的這兩類司法審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謂的預審,聽證,證人傳喚,交叉質詢等內容,甚至都還可能動用陪審團參與。但是這兩類審判的結果,卻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審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錢賠償,但是卻一定要接受某種程度的身體刑罰,包括社區服務,在家監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訴訟的敗訴一方,則完全沒有任何類似的「肉體刑罰」而完全是以「金錢賠償」做代價,簡單的說法就是「破財消災」。

正因為「民事訴訟」是以「個人告個人」為手段,以「金錢賠償」為最終結果。因此民事訴訟幾乎包羅萬象,涵蓋廣泛,從修車,租房, 車禍, 到智慧產權, 商標專利, 精神傷害……,幾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為訴訟的內容。賠償的金額,也從幾百美刀到上億美元不等。但是,雖然這樣的訴訟在美國的各級大小法庭中,幾乎每時每刻都在上演,可這並不表示,這些訴訟,可以像吃飯做愛那樣「隨心所慾」的。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歷史,而中國的法治,則幾乎剛剛起步。如果說西方人在法治的知識和經驗積累方面,已然是一個成年人的話,中國人在這方面,則和一個3個月大的嬰兒無異。
譬如,到目前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國人所提起的,針對CNN的民事訴訟或建議,就沒有一個不是笑話的。

首先,以那個堪薩斯的中國學生的為例:這個起訴方,無疑覺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籲信中自吹是一個「高智商」的人。他從「紙上談兵」的理論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國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個中國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訴訟的話,那麼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財或破產。然而,這個堪薩斯的中國Goon所不明白的是:心理的陰狠歹毒,和法律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完全不是一回事。

他是否真的跑到地方法院付了這50美元?或者是否真的有些蠢得和北京猿人有得一比的中國愛國憤青,業已步他的後塵,到美國各地的地方法院,將他的這個「聰明絕頂」的計劃付諸實施了呢?我還真的希望,這樣的悲喜劇不要上演。原因無他,就是擔心一個蠢人干了蠢事,結果呢,大多數的聰明人都要跟著受累。或許人家本地人會說:那麼中國人不是一向都很聰明嗎?怎麼在這件事情上卻如此缺乏常識呢?

我相信這個堪薩斯的中國小學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國的民事訴訟,又分為「大額」和「小額」兩類。所謂的「小額訴訟」(Small Claim),指的是索賠金額在5000美刀之下的訴訟。美國各地都設有專門的 「小額訴訟法庭」 (Small Claim Court),來審理這一類型的案件。說穿了,就是為了方便美國民眾打官司而設立的。它的好處是手續簡便,(到法院填一個半開大小的訴訟申請即可),審理快捷(只有法官,沒有律師,沒有陪審團,30天內開庭),費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請費,20美元訴訟狀投遞費)但也正因為「小額法庭」有這些「短、平、快」的特點,因此它對所審理的案件,也有特別嚴格的限制 ——並不是所有索賠低於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訴訟案,都會被小額法院受理。

當這個中國堪薩斯憤青說他只要花50美圓就可以起訴CNN的時候,內行人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額法庭」去了, (只有小額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訴訟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額法庭規定得很明白:審理過程不准許有律師陪伴出庭。這是第一個限制,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必須同樣遵守,換句話說,即便這個小憤青有機會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個如意算盤——以「高額的律師費」來拖垮CNN的設想, 卻馬上要被證明是一個「意淫之談」。

但第二個限制才是更致命的: 這個活在北美的「北京猿人」大概完全不知道,小額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體的「經濟糾紛」案件。原告與被告之間,必須存在一個的實際的「爭執金額」提交給法庭來判決。譬如,一個顧客花了1000美元修車,結果修車廠卻沒有將車子修好; 一個房客退租之後,房東藉故將他的600美元押金沒收; 一個店主,賣給顧客2000的貨物,但是顧客認為東西只值1000元;或一個老闆,答應付給一個員工1500薪水,但結果卻跳了票……等等這些具體的金錢糾紛,就可以經由小額法庭的判決,得到解決。

因著「小額法庭」的這種特性,它不可能,也無法受理類似控告CNN這樣沒有具體經濟糾紛的「民事訴訟」。在美國的民事訴訟體系中,所有與「譭謗,中傷」有關的「精神傷害」訴訟 (Personal Injury), 都不是由小額法庭審理的,而必須經過一般的法律訴訟途徑——也就是說,一個要遠比小額法庭複雜昂貴得的多的,高級法院的訴訟程序來進行。事實上,這類「誹謗或中傷」(Deformation Or Slander)的審理案件,律師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會收取委託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費用」(Retainer)。那個堪薩斯中國小憤青當然可以找一個律師來替他出氣,只是,他極有可能不知道的是: 在美國這樣的一個專門的律師,即便是初出茅廬的,,每小時的收費標準也在250-270美元之間。他的那個50美元,大概僅僅夠和律師在電話上交談10分鐘吧。

現在,我們可以非常容易地想像到一個這樣的情景:這個住在堪薩斯的中國同學,興沖沖地拿著他用好幾百元人民幣換來的這個50美刀,跑到地方小額法庭的窗口,激動萬分地遞交上那個請求起訴CNN的表格。而裡面的那個法庭服務員(Court 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訴訟理由」之後,卻聳聳肩,搖搖頭,一副萬分同情的樣子對他說「Sorry」,然後將他的50美刀支票,連同訴訟狀一起,從窗口裡面退了出來。告訴他說: 嘿,你應該去找一個律師嘛——我相信,這肯定就是這個中國憤青最有可能遇到的一個結局。當然,如果真還有其他的中國憤青「有病一族」,不幸步了他的後塵的話,我相信其遭遇,也絕對不可能比我們的這位堪薩斯哥們好到哪裏去——這幾乎是注定的。

另一個對CNN的主訴人,紐約華人梁美容師,和她的代表律師張海明同志,看上去比這位「堪薩斯華生」,有更為精明的生意算盤。他們不走「小額法院」這一條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稟到了紐約高等法院去了。這就是說,他們找到了一個控告 CNN「誹謗、中傷」罪名的「正確途徑」。而且他們要的錢,也不是500美刀,而是上億美元的「大額」。

張海明律師同志那位「堪薩斯華生」對比,畢竟是一個從Bar裡面考出來的有照律師。他是否真有美國法庭Litigation(庭審)的經驗,我不知道。起碼,他對美國法律的「書本」知識,也還是應該有一點地。我的疑問是:當他提交這個訴訟狀的時候,在他的心裏,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這個官司有任何取勝的機會呢?或者,他不過是打算做一件類似「斗風車」這樣無謂的英雄之舉?律師接一宗案子,「賺錢」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這個訴訟,極其有可能連「起訴」的機會都沒有,就無疾而終的話,那麼,他大費周章地搞這種「土法煉鋼」式的訴訟究竟是為什麼?

我斷言他的這個訴訟,將連在高院「立案」的機會都不存在,基於3個非常明顯可見的理由:

第一:關於「歧視性言論」和「道德批評言論」之間的區別。在美國,一個節目主持人必須為自己的「種族歧視性」言論承擔法律責任,而卻可以完全不必為任何「道德評判性」的語言承擔類似的法律責任,這是人所共知。美國的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同時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視的自由。這裡關鍵的區別在於什麼是「種族歧視性」語言,什麼是「道德評判語言」。如果張律師真的可以證明CNN的卡佛利使用了「歧視性語言」的話,那麼我真要恭喜他,恭喜全體參訟的中國人:他們很可能真的就要大發了。

但是我們只要稍稍上網查一下,就可以發現美國法庭,針對「歧視」的判例有很多。根據這些判例,我們立刻就可以明白在美國的法律界,有哪些語言是法律一致公認的,屬於明顯帶有「歧視」色彩的。美國的法庭,在這個問題上,實際上已經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對於「歧視」的定義,也是非常明確的,不含糊的。——即這些詞彙必須明顯涉及對方的年齡,膚色,性別,長相,族裔特徵,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說,如果卡佛利罵中國人是「黃皮膚的蠢貨」,或「長著一雙裂縫眼的亞洲佬「 (Slice Eye),那麼非常明顯,他就可以被控使用「歧視性語言」。

非常不幸,卡佛利沒有這麼罵。他是屬於那種「殺人不見血」的高級道德評判家,類似中國的魯迅與柏楊。當然他不會,也不屑於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層人使用的罵街語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廣泛爭議的那倆詞彙,雖然鞭辟入裡,卻和「族裔特徵」沒有絲毫關係。這一點,哪怕我們的張律師再蠢,也不可能同意「Goons And Thugs」是和黃種人的生理特徵聯繫在一起的。相反,這兩個詞彙有很強的道德評判色彩,專指那些不講道理,橫蠻,蔑視法則秩序,一味相信拳頭和暴力的朦昧人。可以適用於任何一個沒有道德文明,沒有進化完全的個人或群體。既可以是黃種人,黑種人,也可以是白種人。我們迄今為止,還沒有看到哪一個美國的新聞媒體,曾經因為使用這樣的「道德批評」語言而被法院處罰,沒有, 一個先例都沒有。

所以,CNN和卡佛利肯定都不可能開這個先例。美國的言論自由,是法律中的法律,而且是在法律之上的法律。如果法院真的要為此審批CNN的話,那麼我們可以這麼說吧:被告就絕對不是一個卡佛利,也不是一個CNN,而是整個美國的傳媒。從這點來說,卡佛利的命運,不是他一個人的命運,而是美國媒體的整體命運。張海明律師,何不將整個美國的媒體,乃至於整個美國言論自由的制度,都一併告到法庭上去呢?

第二:張海明同志和梁美容師,按他們自己所說,是代表13億中國人起訴CNN。這很不得了,須知這可是全世界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最龐大的「集體民事訴訟案件」(Class Lawsuit)。一個空前絕後的訴訟,完全有資格進入「吉尼斯世界記錄大全」的。上網查一下美國的司法歷史就知道,幾十個人,上百個人,或上萬個人集體控告某個公司的民事訴訟,都不算罕見。然而13億人集體狀告一人,一個公司,就我所知,這樣的機會簡直比宇宙大爆炸的機率都還要低。主審法官是那位我不知道,但我擔心他拿到們這個張律師的起訴狀之後,第一個反應很可能不是心肌梗塞,便是腦溢血。我在美國數十年,記得大概有2-3次,也曾經有經歷過被邀請加入「集體訴訟」行列的故事。最後的一次,偶還收到一個律師樓寄給我的邀請函,他代表上百個客戶控告一個股票投資公司,索賠上億。而我恰恰好也是這個股票上市公司的一個「股票持有人」,所以人家就同樣邀請我加入到他們免費的訴訟大軍裡面去。也正因為有這樣的經歷,我才對美國集體訴訟的法律程序略知一二。起碼我知道律師樓必須將起訴書和邀請信送給每一個可能的原告人,在得到他們簽名的授權之後,才可以正經八百地告訴法官:他代表張三,李四,王五,馬六等等諸多原告人,控告某某人或某某公司。當然這個過程並不十分複雜,可我不明白的是,這13億人的簽名授權程序,難道我們這個張律師已經搞定不成?他是如何搞定的?

第三:既然民事訴訟以獲得金錢為最高目的,因此在美國,有個幾乎是家喻戶曉的金科玉律,是哪怕一個法律的外行人都明白的道理,叫做「不受痛楚,不得賠償」(No pain, No Gain)。這個法則非常明白的告訴原告:在民事訴訟中,你必須證明自己有「切實的傷害」,(Pain Or Injury)並且還要進一步證明,因這樣的傷害,導致了你蒙受了一定數目的經濟損失(Financial Loss Or Damage)。你能夠證明這兩個條件,你才有合法的依據,向被告要求金錢上的賠償。

這就是說:首先這位張海明律師,必須向法官證明這13億人,都因為卡佛利的一句而受到「心理創傷」。這幾乎已經和登月的難度不相上下了。接下來,他還要進一步證明:13億人都因為這樣的「心理創傷」,而蒙受某些不可彌補的金錢方面的損失,這個,我想大概,和揪著自己的頭髮要離開地面的難度有得一比了吧?不知道,到時候這位張律師會以什麼樣的說辭來糊弄我們的主審法官呢?或許,他應該回去給如來磕個頭,求他老人家快快將主審法官變成一個豬八戒不成? 

好了,如果將上面這三方面的分析總括起來的話,我幾乎立刻就可以預料:到這個13億人,13億美元的「世紀大案」,它的結局究竟會怎麼樣。姑且不要說贏得訴訟,這樣案件如果真能通過法官初期審核的階段,被同意開庭審理話,就已然是一個了不起的偉大勝利。我猜想,大概張律師自己,都不至於蠢到會相信自己的這個案件真的會被法官接受下來,開庭審理吧?

現在要問的問題是:假如他不是一個完全無腦的憤憤族,而且知道自己經手的這個訴訟,完全完全會出現兇多吉少的結局,甚至很有可能在短期內就流產的話,那麼他為什麼還要如此慷慨激昂地「自取滅亡」呢?難道他僅僅是為了圖一個「愛國者」的虛名?

這就是我的結論:這個張律師和那個堪薩斯華生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一個知道自己會失敗,另一個則完全不知道。一個明知會失敗,卻又奮力而為之的人,往往是一個有更大、更長遠的生意算盤。這和棋局中有意識的「棄子」,有異曲同工的之妙。 

一個失敗的美國訴訟,雖然不可能給他在美國帶來任何的實際利益,恰恰相反,反倒有可能使他身敗名裂。但是在中國大陸,一頂「愛國」的紅帽子,卻有非常非常高的「含金量」。美國的法官可能很難蒙,但是中國傻瓜卻不少。而且,我還可以更肯定地說:在那塊土地上,你永遠找不到「最傻」的,而只有「更傻」的人。中國稍有智商和地位的人都知道,玩外國人,不過是一個手段而已,而玩中國人自己,才是最後的目的。這點,只有在家樂福門口搞打砸搶的那些中國FF才不明白。

至於其他對CNN的訴訟事件,我覺得不提也罷。前幾天好像看到有報導說,北京或西安那裏的幾個中國律師,也開始聯手告CNN了,而且動輒也是好幾億美元的說。當時我一看就樂了:敢情這些傢伙的律師執照,都不是真刀真槍地考出來的吧?不是吃來,買來,那就一定是睡出來的,否則怎麼連「司法領域」這樣的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呢?如果卡佛利此時在中國,他們提起訴訟,那麼起碼於理上還說得過去。可人家現在在美國,莫不成,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還可以管轄到美利堅合眾國的領土上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美東時間: 2008-05-05 12:50:11 PM  【看農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5/6/n2106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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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網友  IP:72.52.66.*  , , 舉報】【推薦】【回復
你说的对极了.张律师正在为房租发愁呢!有这样勇敢的业绩,中国外交部可能会把已经安排好的法律方面的预算切一点给他.这年头,搞移民已经不容易.要挣大钱,只能是挣中国共产党的的钱.
大紀元網友  IP:72.52.66.*  , , 舉報】【推薦】【回復
I believe the case will be dismissed without merit. Otherwise, if the case goes to trial and lost, be awared, the resopndent (CNN) can request for compensation of lawyers fee. It's not that funny!!! Chungchi CHE (謝中之) Bo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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