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2.6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社區新聞主頁華盛頓DC美西北紐約康州新澤西波士頓費城北加州南加州美中美南美東南美國其它加拿大東歐洲加拿大西澳洲亞洲南美新聞

首頁 > 社區新聞 > 美南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二
小額索賠法院使用一般法院的法律

【大紀元4月28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購買了一些用品,但是商店把情況弄錯了。我能使用欺騙貿易行為法案在小額法庭申告嗎?如果勝訴,能否得到損失價格的三倍?

答:是啊是啊。就法律來說,小額索賠法院和其他法院沒有兩樣。同樣的法律在任何法院都可使用。

欺騙貿易行為法是本州的消費人保護法,可以在小額索賠法院使用。這個法案基本上說,沒有人可以誤導、欺騙或不公正地占顧客的便宜。它同時指定銷售人必須告訴顧客他知道的產品訊息。按照這個法律,消費者,包括小型企業,能夠得到損失的三倍賠償,但是必須證明售貨人是「明知故犯」。換句話說,售貨員搞錯,你有控告的理由,但是你必須證明售貨員知道或應該知道這個錯誤,才能獲得懲罰性的賠償。

問:我有合法權利探望我的孫兒嗎?我能到法院去要求許可嗎?

答:按照慣例,祖父母探望孫兒的權利很受限制。法律假定父母做事情會以兒女的最大幸福為考慮條件,對於祖父母的探望也以此為決定的根據。法院也許允許祖父母在很受限制的情形下才有權探望孫兒,例如父母之一入獄或死亡。

問:我讀到如果有賊假冒我在支票上簽字,我不用負責任。我的銀行說我要負責任,因為我報告得太晚。誰對呢?

答:實際上,兩種說法都正確。就法律來說,如果有人偷你的支票,假冒你簽字,你沒有責任。另一方面,法律同時需要你立即報告有人偽造文書 。記得要立即回顧你的銀行通知,向銀行報告任何異常之處。

問:如果有人不肯還錢,我要怎樣做呢?數目大約是$6,000元。

答:這是小額索賠法庭的事情。首先你得正式要她還錢。寄給她一封要收據的掛號信,向她要錢。如果她依舊不還,你可以到小額索賠法庭去控告她。按照法律,小額索賠法庭現在可以接受上限$10,000元的索賠案件。

問:我申請一項工作,公司說我必須工作一整年才能得到一星期的假日。這樣做合法嗎?

答:法律沒有要求雇主給予僱員任何假期。這完全看你和你的雇主怎樣商議。如果你不肯接受,你可以拒絕這個工作,或者告訴他們只要你得到公平合理的假期 ,你就接受這個工作。

問:我結婚將近十年。正在考慮離婚。上月我的父親去世,我繼承了一大筆錢。如果我離婚,我的丈夫會得到我繼承的一半財產嗎?

答:當你申請離婚時,你在基本上分割了所有的共同財產。然而你繼承的財產是個人的產業,沒有分割。即使你離婚,你也會保留繼承的財產。

問:如果一名監護人被指定給一個無法獨立生活的殘疾人,那麼前一個具有永久授權書的人有什麼權限呢?永久授權書依舊有效嗎?如果是這樣,新的監護人可以取消永久授權書嗎?

答:監護人的指定自動取消永久授權書所給的任何權限。@(http://www.dajiyuan.com)

4/28/2008 10:09:26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4/28/n2098274.ht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相關文章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一 (2008年4月20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九 (2008年3月29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八 (2008年3月22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七 (2008年3月15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六 (2008年3月7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五 (2008年2月23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四 (2008年2月16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三 (2008年2月8日)
  •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四十二 (2008年2月2日)

    相關專題

  • 德州生活法律問答



  • © 2000-2009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