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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濁水(右)二十八日呼籲政界以大赦解決特別費爭議,且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使用項目相同,建議應一體適用,納入大赦範圍。//中央社
林濁水:應大赦特別費及國務費案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八日電)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濁水今天表示,相較於修法,大赦可赦免已定罪確定、審理中、追訴中的特別費案件,呼籲政界以大赦解決特別費爭議;此外,因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使用項目相同,處理上不應有特別待遇,基於法律公平,建議應一體適用,納入大赦範圍。

前台北市長、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日前獲判無罪定讞,引發朝野就修法、大赦等解決特別費案爭議的討論。林濁水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過去反赦免,是因馬英九以為赦免是專屬總統特權,若行使將一定程度傷害司法。

他指出,實際上,赦免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特赦確實專屬於總統,但大赦須經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最後決定權在立法院,呼籲馬英九要了解大赦是由行政、立法和總統共同承擔,可重新考慮其顧慮。

林濁水表示,雖有人主張修法解決特別費爭議,但不論修會計法或預算法都很奇怪,並不符合立法常態,且若透過修法解決,已遭判有罪定讞的市府秘書余文將沒有救濟機會,未來也會出現更多的余文。

他指出,相較於修法,大赦的效力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無效。大赦將可赦免已定罪確定、審理中、追訴中的特別費案件,呼籲立法院與其修法,不如大赦。

林濁水表示,準法務部長王清峰指稱大赦要問檢察總長,但大赦並非檢察總長權限,呼籲未來大赦應由法務部在行政院會發動,千萬不是交給檢察總長處理。

另外,他指出,前審計長蘇振平指稱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不同,是蘇振平一生清譽最大的瑕疵,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使用項目和預算書編列都相同,處理上不應有不同的待遇,建議應一體適用。

林濁水說,他對總統陳水扁就特別費使用的方式和解釋相當不滿,但國務機要費不是只有陳總統有問題,且未來總統鐵定非綠軍,呼籲眼裡不要只有陳總統,基於法律公平,應將國務機要費納入大赦範圍。

4/28/2008 5:09:33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4/28/n2097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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