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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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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最近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頒布了一項對外國學生和雇主影響重大的試行規定:參與DHS雇員身份電子核實(E-Verify)計劃的雇主所雇用的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類(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or mathematics ,STEM)持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他們的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可從12個月延長至29個月。這項規定從4月8日生效,收集公眾意見的截止日期是6月8日。 F-1自動延期 如果雇主能及時為OPT期間的學生雇員遞交轉換成H-1B工作簽證的申請(H-1B申請從10月1日開始工作),學生在這段期間能繼續保持合法身份,學生簽證和工作許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可以自動延期到10月1日或直至H-1B申請被拒(包括申請沒被隨機抽上)。F-2 家屬簽證也隨可隨F-1自動續延。 基本的OPT規定不變 F-1學生在獲得USCIS發放的工作許可後,可以從事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實習。實習可以是在校期間的前期實習(Pre-Completion OPT 前期實習﹕只要學生繼續註冊下學期課程,學生可在一個學年結束前90天內申請在假期或上課期間每周工作不超過20小時的工作實習。 後期實習﹕在課業結束前的90天,或課業結束後不晚於60天申請後期實習。並在學校指定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將學生的OPT資料放入SEVIS(學生或訪問學者信息系統)的30天內遞交申請。工作許可的有效期從被批准的當天開始至OPT期滿結束。 STEM專業 新規定給予的17個月OPT延長期只適用於在後實習期內的STEM專業學生,條件是: • 學生在獲得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學位後,未曾使用過17個月的延長期。是否屬於STEM 學位,可參閱:http://www.ice.gov/sevis。學校官員也會在申請17個月的延期時,提供是STEM的學位證明。 • 學生的雇主參加了國土安全部的電子核查雇員身份的計劃。 • 如果在獲准的實習期結束前就中止工作,雇主需在學生中止實習的48小時內通知學生I-20表上註明的指定學校官員。中止工作是指雇主知道學生雇員離職,或學生連續5天沒有上班。學生在更換姓名、職業、個人信息或通訊地址、中止或改換雇主的10天內需向學校的指定官員報告,並從OPT延期開始後每6個月向學校報告一次以保證學校的記錄正確。 保持有效的F-1身份 為了保持有效的F-1身份,在12個月的後實習期間,學生無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90天。如果OPT延期,包括延長的17個月實習期在內,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17個月的實習延期需在後實習期結束前申請。如果及時遞交申請,學生在待批期間原工卡到期後可自動獲得180天的延期。無論工卡何時批准,延期從原工卡結束期的次日開始直至17個月結束。 USCIS對如果H-1B申請遭拒,可否使用17個月的延期的問題尚無明確答案。根據規定:在後實習期結束前遞交延期17個月的申請。如果學生尚在此期間,根據自動延期的規定,應可使用17個月的延期。 (http://www.dajiyuan.com) 4/20/2008 7:26:25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4/20/n2088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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