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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民秦傑致中央領導公開信

【大紀元2月22日訊】中央領導:

您好!

我叫秦傑,1973年出生,住在天津市東麗區,從事手機經營及維修業務。

2004年11月前後,有人上門推銷手機配件,我從其手中以每套2.5元的價格購入C類手機外殼500餘套。
2004年11月24日公安刑警六隊突然找到我,並把我帶到六隊後,告知我所購手機外殼全部為贓物,並以收購贓物罪被刑拘。2005年3月28日被東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2005)麗刑初字第124號。)

我被帶走後,手機店被高樹軍和店員哄搶9部高檔手機價值12000多元,多次報案公安部門不但不管,還千方百計阻撓我追究手機店被搶的事實。

刑警六隊對我所購買的價值不足2000元的商品(贓物)竟然估價為17880元,我感到非常震驚,當我向他們解釋那是廢品,估價太高了,我也不知道手機外殼是贓物時,卻遭到他們的刑訊逼供,毆打至我下唇深度破裂,雙層縫合若干針,記憶一過性喪失,顱腦受損,在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摧殘下,我被迫簽了認罪書。

出獄後到法院、檢察院去請求申訴,二部門均不受理。

到公安部門要求追究手機店被搶的主犯高樹軍的責任,也遭到民警的拒絕,並威脅我說:「你如果追究手機的事,我們就不管你舉報他偷汽車的事了。」

在刑訓逼供,蒙冤入獄,手機店被搶,狀告無門的多重打擊下,致使我精神崩潰,權威機構堅定為二級精神分裂。

懇請中央領導為我做主,討還公道。

受害人:秦傑
監護人:李淑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2/22/2008 2:27:12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2/22/n2019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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