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帳戶繁複 陳水扁:理財專員決定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案,今天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出庭。合議庭質疑扁家為何利用多個帳戶處理海外資金?陳水扁指出,一切均由理財專員決定,若有不可告人之處,不可能使用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帳戶。

陳水扁表示,吳淑珍曾提到,海外資金為選舉結餘款,並非不法所得,國務機要費是最早、最特別的特別費,況且他在總統任內因公支出大於國務費收入,基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判決理由及標準,絕對不構成犯罪。他與家人尊重司法,也願接受調查。

合議庭指出,站在司法獨立及偵查犯罪機關的立場,若發現犯罪資料牽涉總統家人或親信,調查局本應基於獨立調查犯罪職權,不可向總統報告相關資料或內容,身為總統也不可接受相關文件,合議庭在法庭上詢問陳水扁對上述意見的看法。

陳水扁表示,調查局或檢察官依職權調查犯罪,但總統獲取重大案件情資是延續過去的傳統與慣例,只要不去干涉,就是對司法的尊重;至於牽涉到他個人的部分,相關單位有權偵辦、調查,不會因調查局向他作情資報告而受影響。

合議庭對此說法提出質疑,強調總統並不是神,也會犯罪,若事前接獲情資,可能會在偵查之前湮滅相關證據,並與共犯勾串。陳水扁則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就本案而言,所有事證都已存在,不是任何人可以湮滅或勾串。

美東時間: 2008-10-08 04:20:58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8/n2289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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