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由於先前徵納雙方有是否課營業稅爭議,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非以營利為目的事業、機關、團體等舉辦的各種考試,收取與考試相關報名費等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此不必課營業稅。原來被課稅的金融研訓院、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會及中華電腦中心等,都不必再被課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當前社會需求及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的反映,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所舉辦的各種考試(含技能檢定),日益增加,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徵免營業稅,徵納雙方滋生爭議。
為解決徵納雙方爭議,經徵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及審慎研究分析後,財政部認為營業稅是屬消費稅性質,稅款是由消費者負擔,參加各種考試或技能檢定考試者固有支付報名費,但不屬消費行為,不宜負擔消費稅。
因此,財政部今天函釋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的各種考試(含技能檢定),其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核定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
目前被課營業稅的機構包括金融研訓院、證基會及內部稽核協會及中華電腦中心等,金額約在新台幣數百萬元左右。受教育部委託舉辦全民英檢的台大語測中心原本就未課稅,賦稅署官員表示,今後這些機構的報名費及考試費等收入不課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