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要求傳喚李光耀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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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今天明慧網報導了新加坡警方提控法輪功學員的兩起案件:9人的「非法集會」案和3人的「蓄意騷擾」案。報導說2006年7月28日開庭時,所有被告再次表示不接受認罪,主控官和法官則表示不再考慮延期,兩案將分別於8月中、下旬審理結案。當法官問辯方是否準備傳召證人時,9人案之一王宇一提出包括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在內的8位證人為她作證。

據報導,由於開庭時間安排緊迫,律師不得不放棄為9人案的辯護,法官要求9名被告「自辯」,9人案之一的沈健表示很遺憾,說「這是違背我們意願的。」

關於證人問題,報導說:9人案之一的王宇一要求控方提交證人名單和呈堂證物清單。法官說當天攝製的錄影帶將是唯一的呈堂證據。證人方面,控方目前只安排了兩名,其一是當天攝製錄影的警員,其二是東陵警署負責這起事件的調查官。法官也問辯方是否準備傳召其他證人。這時9人案之一黃才華首先提出需要傳召一些現場警員為她當天的行為作證。王宇一則提出包括李光耀在內的8位證人為她作證,此言一出,馬上引起全場的騷動。法官對此提出疑義,王宇一也做出解釋。

明慧網報導了當時法官與王宇一的對話:

王宇一:我需要傳召涉及此案的主要人員出庭供證。

法官:你可以將名單提供上來。

王宇一:我事先沒有準備,我現在一一說出來,請您做好記錄。

法官:可以。

王宇一:我要傳召的第一位證人是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第二位是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第三位是員警部隊行動局副局長楊愛龍(Raymond Yeo);第四第五是東陵警署正副署長;第六位是東陵警署調查官Deep Singh;第七位是剛剛走進來的東陵警署調查官Eddi Ho,他也是負責此案的調查人員;第八位是10月23日當天在現場讓我收起橫幅的警員,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曾對我說「我不要沒收你的橫幅,你只要收起來就沒事的。」

法官:你提出的證人必須是對你自己有利的人,不是來被你盤問的人。

王宇一:我明白。這些證人都是訓練有素的,懂得法庭供證的意義和要求。我不需要他們有意說對我有利或不利的,只要他們說出事實。在這起案件中,只要證人說出事實,只要法庭能公正的審理,只要法官能公正的判決,大家最後就會看到這個案子是根本不成立的。

據明慧網報導,事後在接受採訪中,記者問王宇一,「這個案件涉及的問題是有無准證,你提出的證人與此案有關嗎?」

王宇一說:「我們本來就是沿街發發資料,這種事情在新加坡多的是,根本就不存在有無准證的問題。多年來常聽員警和政府部門官員說他們是出於不得已,但要按最 上面要求辦事這樣的話,因此我們認為新加坡高層李光耀黃根成等有很強的涉案嫌疑。法庭審訊的目的就是要把案情搞清楚,缺乏主要的證人就做不到這一點。我們 注意到控方有意回避傳召證人,希望草草結案。我認為這種想法不好,刑事案對證人證據是看的很嚴肅的,法庭傳召必要的證人是公平審訊的前提。」

記者問王宇一是否認為李光耀會按要求出庭,王宇一說:「這是他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我們這麼多被告都知道是被無理起訴,但作為一個公民,我們履行自己的義 務。因為無法應付頻繁的上庭,我們中的幾位已失去工作。但同時作為被告,傳召需要的證人,也是我們的權利。我們這麼多人都能做到,為什麼他們做不到?當然 考慮到他們中有些人年事已高,公務繁忙,這點我們會在時間上給予配合,為他們的出庭提供方便。」

王宇一最後說:「99年以來我們給他發了無數的信,希望他明白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後能夠做好,至少做的稍微像樣一點點。他從未正面回答,只是一次次的將學員送上法庭。既然他相信法庭是解決一切問 題的途徑,那我們大家就一起走一趟,當面把話說清楚。也許他有自己的為難之處,也許他認為做的很有道理,也許他想證明自己並沒有插手,那就請在庭上為自己澄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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