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女上學 父親可能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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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20日訊】「非常父親」梁志光因對本港育制度不滿而禁止女兒梁道靈上課的事件擾攘兩年半後,育署昨日下午終向梁道靈的父母發出「最後通牒」,規定他們須遵照署「入學令」,於九月二日新學年安排梁女入學,否則署會徵詢律政署意見轉介警方採取行動,使梁父梁母有可能成為自八五年以來,首位因違反入學令而被控告的家長。

梁志光因不滿本港育制度,於二OOO年二月廿二日起拒絕讓女兒上課,並於家中自行授中、英、數各科及如《孫子兵法》等古籍,去年更安排女兒到法國文化協會學習法文,及於火車站籌款讓女兒赴加拿大升學。

不過,署首席督學(學生輔導)文馬之芬表示,署曾評估該家長的自行學法,認為課程涵蓋面不足、缺乏系統及不適合該學生。署亦認為,家長不應剝奪學生接受育的權利,而且,家庭育未能為該學生提供正規的育、與同學相處的機會,設施亦不能與學校相比。

署表示,已嘗試所有可行工作,家長亦已有足夠機會作辯解,新學年開學在即,署兩名職員昨日親赴該學生的寓所,向家長發出入學令,據文太表示,梁父已經接過入學令,但並無特別反應。

記者昨於梁道靈位於大埔的寓所等候,傍晚七時半,一名相信為梁女母親的婦人返回屋中,但並無回答記者任可提問,其後記者多次拍門也無人回應。

其實,署過去兩年半來已分別進行廿三次家庭探訪,七次面談,電話聯絡廿五次及郵遞信件三次,又曾多次為道靈安排學位、要求向該學生進行育心理評估、要求評鑑該學生家長的導方法及內容等。

署亦曾成功安排該學生到上水輔導學服務中心上課,惜上課三天後再遭家長拒絕。另外,署亦曾發信予家長,望他接受到訪師服務,但均被拒。

文馬之芬表示,入學令規定家長安排學生於九月二日到入學令指定的一所大埔區小學上課,或於其他學校接受安排。家長亦可於廿八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如家長仍然拒絕安排該學生於九月二日上課,而又無於廿八日內,即九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上訴,署將向律政署徵詢法律意見,並轉介警方採取行動。一經定罪,家長可判處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梁道靈停課時就讀三年級,署希望安排學生盡早與校方接觸,校方將視乎該學生的水平而編班。文馬之芬又否認行動太遲,只表示署的跟進工作是按個別個案的進展而定。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事件已拖延兩年半,女童的學術水平已較同齡學生落後兩年半,署的做法無可厚非,但他亦批評其實已做得太遲。

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尤迪華表示,學童停學兩年半對其心理及社交有影響,復課後亦可能面對與同學相處的問題,故署須作跟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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