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天津大媽被重判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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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02日訊】2017年第一天出現這條新聞:天津夜市擺攤打氣球被判刑的大媽,「最大心願是在看守所過年」。有網民稱這簡直是北京雷洋案的涉槍版。因為天津大媽被認定「非法持有槍支」判刑3年6個月。

據報導,去年10月,天津警方以「非法持有槍枝罪」逮捕13名氣球射擊攤小販。截至2016年12月31日,8人取保候審,4人羈押看守所。而已於12月27日一審宣判的大媽攤販(趙春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決生效10日後要入監,趙婦女兒告訴媒體,母親所謂「在看守所過年」是不想到監獄過年,引發關注。

輿論焦點一,法律界人士多指向公安部2010年出臺的「判定標準」,他們認為對槍枝認定標準設定過低,生產製造銷售玩具槍的都可視為軍火販子。法律專家進一步指出,為甚麼法院要以公安的標準來判案,公安部的通知並不能去解釋刑法,何況公安部根本沒有立法權,還有多少這樣的規定通知在運行,而且「從公安局到檢察院、法院,整個系統都沒有糾正的機制」。這顯然就是在說周永康的流毒影響。

輿論焦點二,攤販擺攤地點緊鄰天津地標——天津眼摩天輪,自他們擺攤以來,從不曾被警察告知不能經營這種遊戲,他們都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並月繳500元攤位費,但沒有收據,也不知具體誰在收。據武長順案,天津警務與地方「保護費」均為其地盤。武長順落馬後,看來有人接盤。那麼天津現任書記李鴻忠應該調查誰在收錢不給收據。

在輿論聚焦的這兩點之外,據媒體引述當事人說法,當時一起被帶走的13位攤販沒有一個抗議,是因為警察(未著警服的便衣)說:「一起回去鑒定(槍支)一下,過幾天就把你們放出來」。

據披露的官方資料,2016年5月起天津公安機關開展「治槍患」專項行動,6月起天津市公安局聯合市高院、市檢察院共同打擊涉槍犯罪活動。這就令人質疑,是否為了完成年底的任務,公檢法合作,警察只要抓人,檢方就起訴,法院就判刑。後面就可以報告績效通告媒體,「天津展開治槍行動,破獲幾起幾人非法持槍案件,收繳槍械幾支」等等。

以上這些是天津這起新聞事件能夠目測的表面。若深及以下,或許和北京雷洋案有異曲同工之處。

在雷洋案發生之前,北京公安系統最大變動是在2015年3月,傅政華被免北京市公安局長職務,專任公安部副部長,王小洪接任北京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到了2016年5月時已逾一年,新領導在舊系統引發的衝突也來到臨界點。與此同時,雷洋案發生,激起民憤。

雷案輿論高燒不退之際,2016年8月傅政華再卸任中央政法委委員,10月北京市市長王安順卸任,而王曾任北京市政法委書記。12月雷洋案涉嫌警察被免起訴後,北京展開大規模盤查多家涉黃名店。已有文章道破天機,全國各地包括北京在內,轄區內的涉黃娛樂場所,都是公安系統的「自家生意」。

由此看來,抓嫖、掃黃,公安兩股勢力分別有不同動機與目的,涉及兩方激烈博弈。那邊被換被免的人不甘,製造民憤事件。這邊敲山震虎。那邊京津一體,公檢法一家,再整出個天津重判「涉槍」攤販,引發眾怒。接下來若換這邊出手,結合中紀委巡視通報來看,公安高層的周永康流毒或有人被拋。#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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