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美國人反對平權法案 美高院本月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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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綜合報導)最新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人反對以種族為基礎的高校招生,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本月針對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做出裁決。

四分之三美國人反對大學招生考慮種族因素

《華盛頓郵報》與ABC新聞聯合調查顯示,76%的美國人,即超過四分之三的人反對讓大學在招收新生時考慮種族元素。

6月11日,一項NBC新聞與《華爾街日報》的聯合調查披露, 美國人對於平權法案的支持度,特別是在高校招生政策上,處於歷史最低程度。

約45%的受訪者表示,該法案是一個不錯的主意,也有45%的人表示,他們已經走得太遠 。

廣泛反對平權法案的意見,跨越了黨派和種族分歧。近80%的白人和非裔美國人,以及幾乎70%的拉美裔美國人,反對大學把種族當作是一個招生考量因素。
至少三分之二的民主黨人,共和黨人和獨立派人士都持反對態度。而民主黨人比共和黨人表現的支持更積極。

白人狀告大學入學招生有歧視

2008年一位白人女學生費捨爾控告德克薩斯大學,指責該大學由於她是白人而沒有錄取她。今年2月, 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個挑戰公共大學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案件。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美國前總統約翰遜簽署了《民權法》(Civil Right Movement),旨在保護美國非裔,取消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制度,讓非裔享受與其它族裔一樣的平等權利。「平權法」即從《民權法》引伸出來,在就業、求學等各方面給予美國非裔優惠待遇。

10年前,美國最高法院批准在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新生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但否決少數族裔學生報考本科或加分的招生政策。

1997年,白人學生芭芭拉.格魯特爾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遭到拒絕後,以歧視為由把對方告上法庭。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做出判決說,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在招生時給予少數族裔學生某種程度的優先考慮,但不是絕對的優先考慮,這一原則符合美國憲法。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本月做裁決

據悉,針對這項爭議的口頭辯論已經結束,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已經開始進行秘密投票,同時也將投票裁決其它約二十多個懸而未決的法案。 其中包括: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保護,是否允許聯邦對州選舉進行監督的投票權,以及基因專利等法案。

美國高等法院每年在6月1日前完成所有意見的草案。9位大法官相互傳閱, 隨後的異議將在6月15日之前提交。

向公眾發佈的結果將是最終的決定。但投票結果可以在最後一分鐘發生變化。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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