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男女會客室:懷孕後卻不想結婚

曼麗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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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有情天地中的男男女女,在面對愛情的到來,婚姻的締結,與婚後的柴米油鹽時,總有說不完的僑段,如何在其中愛得自在與無傷,愛得充實的與圓滿,歡迎您寫信投入【都會男女會客室】,讓曼麗夫人陪你一同探討現代男女情感世界中的難題,讓愛的世界增添更多美麗的傳奇!

曼麗夫人:

今天一個懷孕兩個多月的朋友和我說,她和男友懷孕後,因為覺得對方並不是可以託付終生的良人,所以只想獨自撫養這個孩子,當個未婚單親媽媽,可是男方也想要這個小孩,她問我怎麼辦才好?她表示男方家境比較有錢,小孩生下來後,監護權會怎麼認定?若是歸男方,又該如何爭取?

小桃兒

小桃兒你好:

你是一位益友,願意協助朋友解決面臨到的困難。至於你信中提到的問題,我們分法律層面和實際狀況來分析。

民法第1065條,對於非婚生子女之認領有以下規定:不論孩子的父親是否有家室,認領之後,小孩就等同於他的婚生子女,原則上必 須冠上父親的姓氏,父親也須盡撫育之責任、負擔子女教養費用,彼此之間也互有繼承權等等。

至於監護權歸屬問題,按照民法第1069條之一,準用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規定,也就是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則由法院裁判,法官將依據子女的 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子女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意願等,選擇一個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 人。如果你的朋友堅持爭取監護權,就必須提出由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較有利的各種理由,讓法院在酌定監護人時有所依據。

但是,請求認領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依照民法第1067條,必須在小孩出生後七年內,由母親以小孩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提出請求生父認領之訴。小孩也可於成年後兩年內,自 行提出生父認領之請求。然而,孩子在未經生父認領前,母親與孩子的法定親子關係是當然成立,而生父與孩子尚無親子關係的建立的,孩子 理所當然由母親監護撫育。以上如果有不清楚之處可以直接向律事務所或戶政事務所諮詢。

此外,一個孩子的養育成功需要諸多條件配合,除了健康的身體外、還要在愛的環境下成長。信裡未提及兩人分合的始末,但是一定是因為曾經相愛,才有愛的結晶,是否有可能建議兩人好好促 膝長談,或許瓶頸有解套之可能,或許兩人能攜手給孩子一個完整的愛,若能如此,以上的問題就不存在了。祝福你的朋友、以及她的男友、 還有腹中命運未卜的寶寶!

曼麗小語:因為曾經相愛,才有愛的結晶,建議兩人好好促膝長談,或許瓶頸有解套之可能,兩人也可能攜手給孩子一個完整 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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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男女會客室】主持人:曼麗夫人 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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