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與中國同胞聊聊「憲政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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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7日訊】前幾日《南方週末》的一篇「中國夢,憲政夢」,惹來事端,引起國內外輿論的普遍關注。眾多南周支持者提出「言論自由」、「新聞解禁」的訴求。只是,至今政府未作任何回應。

在筆者看來,這些訴求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事件中出現的「憲政夢」被篡改抹殺,這才是應該引起廣大民眾和媒體關注的中心問題。

為何有人要刪除「憲政夢」,「憲政」在中國為何被說成是一種「夢想」?怎樣才能在中國實現「憲政夢」?

我們先從最基本的說起。

「憲政」與「憲法」的關係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規的基礎。一個國家無論出台多少法律、規定、制度規章,都不得違反憲法。

憲法制定出台後,還只是一紙文書;只有在社會上具體實行,才能稱之為一個國家的真正的根本法。

「憲政」,就是遵守、實踐憲法的過程。

憲法在中國的制定與實行現狀

中共武力奪取政權之初的1954年,為了鞏固政權,欺騙全國民眾,使自己搶奪來的政權合法化,它制定了第一部「憲法」,宣稱頒佈施行。事實上,從這部憲法頒布到現在的近60年間,中共沒有一天遵守過自己制定的憲法。從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反右傾等一系列運動可以看出,在中國,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僅憑一個人的一句話就能決定。

一個中國公民是否有罪,不是看其是否違法,而是中共領袖的一句話。因此所謂憲法,別說無法保護一個普通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連它的國家主席都無法保護。當年,劉少奇還在任國家主席期間,對著圍攻的紅衛兵,天真地舉起「憲法」,試圖說明自己是國家主席的身份,未曾被合法罷免等等,結果他得到的是「打倒」和拳頭,直至最後被殘忍地虐待致死。

中國的憲法變成了一紙空文,被束之高閣還是文明的說法,其實是被制定它的執政黨自己當成無用的垃圾踏在了腳下。

有資料顯示,中共統治期間,各次「運動」中,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全國被迫害致死的公民達數千萬之多!

就是這樣一個「無法無天」的政府,在這個地球上公然存在了60多年!而且至今還在維持著那些違法違憲的做法。

從20世紀50年代延續至今的中共違法「勞教」制度,根本無視其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而任意強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打著政府國家的旗號,任意侵犯公民基本權利。

近年的一次重大違憲事件,即1999年中共黨魁江澤民發起,未經任何立法、司法程序即宣佈法輪功為非法組織。進而進行了長達十幾年的殘酷迫害,叫囂要對法輪功學員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他不僅違法剝奪憲法賦予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和公民人身自由,還任意奪取未曾觸犯任何法律的中國公民的生命。

不少中國人,特別是那些「執法」的公、檢、法、司人員,大部份做事時都想不到中國那部冠冕堂皇的「憲法」,更不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也許正是與自己職責——維護憲法相違背的事,眾人麻木地或者是明知故犯地做著執法犯法的事。

現今中共治下的法院執行庭,流傳著這樣一個順口溜,生動描繪了權大於法、人治干擾執法並影響司法公正的現象:「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政法委書記打電話……」。整裝待發的執法部隊,會因為政法委書記的一個電話而立即「收隊」,停止經法院判決要去執法的行為。

就在這樣的一個國家,「憲法」被踐踏至此的今天,新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了「憲政夢」,再次提出「依法治國」是中共執政的基本方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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