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生貴解讀李莊案 改判唯等鐵樹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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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元月8日上午9點45分,在重慶江北區人民法院宣判,李莊被控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案引發律師界的強烈震盪,各種專家、學者的建議書也紛紛出籠。李莊案在社會中已經形成了兩種對立的言論,即律師界與新聞媒體的不同論調,甚至有人說李莊案其實是重慶公權力,在打黑運動中遇到律師維護被追訴人的合法權益而發生的博弈,重慶為了掃清障礙來個釜底抽薪,目的是為了政績。

那我們現在來看看在中國的全國兩審及再審刑事民商案件的北京資深張生貴律師,他是如何解讀的。

當今社會司法現狀和律師職業對沖矛盾的活教材

張生貴律師在此案判決前曾撰文《李莊倖免與否,律師當高歌猛進》,認為此案即便畫上句號,也不能停息學界們的強烈爭論。公眾最為關注的是司法回歸獨立的原點和公正的原點,並認為這是一次標誌性的審判,「開創」了刑事被告人立功免死或立功減刑的「新局面」,為刑事被告人立功證據找到一個「合理」的素材,給本處於「寒冬季節」的辯護律師佈滿更具風險的雷區,使中國刑事辯護制度披上了一層「神奇」面紗和詭異色彩。

他還指出此案應是當今社會司法現狀和律師職業對沖矛盾的活教材,最終控訴的並不是李莊這個人,是處於這個時代的司法體制及法治理念的風向標。

李莊案判決從律師專業角度看存在很大問題

李莊案判決後,張生貴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從兩個方面看,一方面從民間來看,有一些網民、社會的一些人跟著媒體的宣傳走的,他們按著媒體宣傳的看法,覺得判決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從我們法律的專業角度來看的話,這個案子就存在很多問題。從程序上、從政治的審查上、從認定的過程上都有很多問題。

他說:「那麼這就分成兩個階層,一個就是說專業角度看這個判的有問題,另一個就是從民間他不是太瞭解這個案件的過程,都是通過一些核心媒體的,而且這個媒體呢是最初首發媒體是通過重慶方面的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拿出的一個原始來源稿件。這樣的話就是重慶的司法部門的意見,民眾瞭解的是司法部門意見。所以這個案子處理起來就難度比較大一點。」

他還表示從案子本身來看,李莊本人也可能存在辦案中的問題,但話說回來,這個問題不可能上升為一個犯罪。他進一步解釋說:「從我們專業角度來考慮的話,他只是一個錯不是一個罪。但是這個有關方面在處理的時候,把他上升來成為一個罪名安置在他身上判了兩年半。這個罪名是打擊過重,打擊面過廣。」

李莊上訴 二審改判希望渺茫

李莊案判決後,李莊的辯護律師高子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判決不公,「認證事實是錯誤的,適用法律是錯誤的、審判程序也是有違法的地方。我們的理由將在二審的辯護狀裏面提出來。如果二審維持原判的話,我們也會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張生貴律師也對李莊案要提出上訴,提出了初步預測,他說:「按照上訴能夠按照法律的角度去認真審查的話,這個案子有可能去就是能去改判。但是目前我個人看改判的可能性、希望非常渺茫。因為這個都是重慶的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因為我們目前國內的司法都存在一些行政性司法和官員司法這樣一個角度。

他還認為李莊應當把這個案子通過上訴以至於通過將來的申訴能夠堅持到底,將來有一天可能要通過。他說:「我前一段就寫了網評叫《石頭、鐵樹和李莊案》,那麼目前這個司法體制可能跟石頭一樣,它是一個非常硬性的東西,那麼李莊這個案子被判了之後的話,他如果要繼續申訴的話可能要等於我們國內這樣說,就等鐵樹開花,有十年時間。如果他要堅持的話我認為還是有希望的。」

李莊案可能影響律師行業致刑辯律師數下降

從律師行業內部來看,張生貴律師認為此案判決也給律師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他說,「將來在律師辦案過程中要更加謹慎些。那麼就是說,在法律的適應上、與當事人之間的委託關係上,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要更注重和防範。有的律師可能看到,因為這個判決律師將來從事刑事辯護有風險,或者在刑事辯護的過程中有委屈。由此可能導致一些刑事案件的辯護率、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數量要有所下降。

目前很多案件都是有一裁終局這樣的一個現象,雖然是法律規定的兩審終審制,但實際運作過程和一般的情況下,一裁終審的現象的機率是比較大一些。」

法學專家呼籲客觀公正 但不會被重慶司法部門所接受

陳永苗、于浩成、鄧聿文、葉匡政等10多位專家學者發起聯合簽署的公民建議並徵集簽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判李莊無罪並移送北京司法局處理。

張律師認為李莊案比較特殊,從49年以來的司法歷史上來看,他們從立案、拘捕、起訴、審判這是非常超乎一般的,所以裡面肯定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他說:「尤其我看到一些刑訊過程的報導之後啊,作為控訴方沒有把相關的證據和材料遞交給辯護方去進行質正,他只是通過公訴方自己宣讀一下,以這種方式,這在程序上肯定有問題。」

他認為對於要求異地審案、異地審判,目前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定上沒有明確依據,但是案件的事實上,有利於案件的處置的話,應當移交到其它地方去辦。他說;「因為當初偵查龔剛模的公安機關,和偵查李莊的公安機關都是一個利害關係者,從這個角度移交到異地去處理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民間或者司法上能給人感覺到更加公正一些。」

「現在情況就是說,辦案的部門既當了運動者又當了裁判者,這樣的話從程序上來說就給民眾的觀念就是說有一些欠缺的。移交到別的地方判比較好一些,而且移交到其它的地方呢可能就這個辦案上相對來說,對審查證據、審理過程更透明化一些,比如說辯護方有可能看到更多的證據材料。就是控辯雙方能夠都發揮自己應有的實際的能力,用法律的力量真正的放在法律的範圍去處理。」

他還認為作為重慶司法界,他們可能作為一個整體這麼一個環境,那麼就是非把案件辦成一個鐵案,那麼他們是這樣一個角度。可能第三方也就是重慶司法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北京的一些法學專家,那麼他們提的去異地這個觀念相對來說更符合客觀一些,但也不會被重慶司法部門所接受。

罷辯聲援是否可取?

對於有人覺得李莊案判決不公,建議是不是採取罷辯的方法來聲援李莊,張生貴律師表示不太贊同。他說,此案從律師這一個角度上來看,就是他是一個比較特殊,但從刑法和刑事法的角度來看,它還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這個特殊性在以後的辦案過程中引以為戒,從這個角度上來考慮。

他進一步闡述道:「我們律師在以後的辯護,是不是這個案件中應該吸取一些東西,然後對下一個辯護或者對律師接觸的每一個的案件中能夠更加謹慎一些,對於以後的案件得到一些相應的東西,增加自己的辯護,提升自己辯護的能力,這樣的話才是律師隊伍應該去判斷和思考的一個問題,而不是用罷辯的這個方式,來促使這個案件去改變。」

「案件從程序上來說我是有意見,那麼從程序上大家可以提建議,將來在立法過程中給立法部門提出一些思路,這是可以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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